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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肖恩看来,酒对于他来说,像是某种神奇的变身剂。

用《超人》这部电影来进行举例就是:喝酒之前,他是罗德里克;喝酒之后,他是莱克斯卢瑟。

每次喝完酒后,他的情绪会全部释放出来,彻底将自己融入进角色里。

这时候,镜头中的他,一举一动,说话的语气和节奏,完全就是那个性格复杂,野心勃勃、于算计,行事不择手段的家伙了。

罗德里克给自己的总结是:“喝一杯伏特加,演一出大戏,这才是我应该过的人生。”

对此,肖恩忍不住有些向往。

他羡慕地想:“听起来酷啊,不过,我好像还没到法定饮酒年龄……”

不过,想归想,羡慕归羡慕。

肖恩依然清醒地知道,人和人是不一样的。

哪怕自己到了法定的饮酒年龄,应该不会和对方拥有一样的人生态度,更不可能这么肆无忌惮地饮酒无度。

从某个层面来说,罗德里克这样性格的优秀演员,也算是传奇了。

好莱坞总有形形色色、各种各样的演员,肖恩这几年已经渐渐地学会对一些人、事、物处变不惊了。

“只要他把戏演好,认真完成工作。”

他这么对自己说:“我管他是喝酒,还是喝雪碧呢?”

毕竟,罗德里克本人的酒量惊人,哪怕带着一箱伏特加,对《超人》剧组也没什么影响。

不过,除了酒的问题外,真正让肖恩头痛的地方,是那只名字叫香槟的金毛狗。

金毛狗是出了名地待人温顺和友善。

可友善到总是往人身上扑,以及,总喜欢在人吃饭的时候蹲在旁边,盯着盯着盯着……

太让人抓狂了!

“不许再舔我了,蠢狗!”

“不许叼走我的鞋,把我的鞋还给我,坏狗!”

“救救我,求求你们,谁把这条狗拖走?”

肖恩气得每天都想打狗,但可能也打不过。

狗主人罗德里克在旁边看热闹,还抓着酒瓶子做了一个干杯的姿势说:“香槟喜欢你,肖恩。”

“我不喜欢它!”

肖恩斩钉截铁地说:“我没有多余的爱心给这家伙,我非常非常讨厌它。”

但大家完全没办法相信。

那么可爱又毛绒绒的大狗,还亲昵友好地跟前跟后,怎么会有人不喜欢?

连狗主人罗德里克也觉得肖恩口是心非的样子很有趣。

他饶有兴趣地说:“我见过那些真正讨厌狗的人,他们看到香槟的时候,要不然躲着走,要不然恨不得踢死它。但你不是,你连推搡它一下,都小心地着力道,生怕它摔跤……”

肖恩不禁辩解说:“我不怕它,自然也不用躲。但我不伤害它,也不代表我就喜欢它。”

罗德里克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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